來源:廈門市建設局
各建設(代建)、施工、監理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在建工程用電安全管理,督促建設各方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提升隱患排查治理水平,現將加強在建工程用電安全管理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強用電安全制度管理
?。ㄒ唬┙ㄔO(代建)單位必須落實首要責任
1.應協調供電單位在項目開工前完成供電保障和相應的安全工作。房建和市政工程,特別是涉海工程,建設(代建)單位負責與供電單位簽訂供用電協議。以箱變為界,前端線路建設與管理,由電網負責。建設(代建)單位、施工單位不得以各種形式介入其施工與管理。
2.工程臨時用電終止使用后,建設(代建)、施工單位應及時拆除臨時用電線路與設備設施,辦理臨時用電銷戶,督促供電單位及時撤除外部供電線路與設備設施。
3.當臨時用電需要暫停使用時,必須提前通知項目管理部門,并采取措施確保安全。1個月及以上較長時期停工項目,建設(代建)應督促施工、監理等單位加強用電安全管理,必要時局部或全局拉閘停電;3個月及以上長期停工項目,建設(代建)還應督促施工或監理單位及時在“項目監管系統”中提交項目中止評價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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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契合工程實際編制臨時用電組織設計,施工現場用電發生重大變化時,用電組織設計應及時變更,并重新報批。
2.應由持有住建部門頒發的特種作業證的電工負責臨用電作業,員數應滿足工程規模要求。
3.加強對施工現場用電安全的管理、協調和全員培訓教育。
4.建立用電安全巡查制度,專職安全員應根據制度執行巡查,檢查各分包單位、作業班組用電安全管理措施落實情況。
5.總包單位應與分包單位簽訂用電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方責任。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制定專業分包工程的用電安全管理制度并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用電安全管理。
6.加強工地邊界用電安全管理。工地應設立圍檔進行可靠分隔。特殊情況撤除圍檔的,應采取可靠措施,確保邊界電路安全,不得沿地表敷設電路;有鄰接工地的,應協調對方做好相應的邊界用電安全管理。
7.加強工地封閉管理,防止無關人員進入工地。對于臨時進入工地人員,要加強用電安全教育,必要時安排人員監護。
8.加強工人宿舍、辦公場所用電安全管理。合理規劃電動車充電、鋰電池充電的安全場所,嚴禁私自在在建工程內對大容量鋰電池充電。
9.臨時用電在臺風汛期等遭到較大破壞或較長時期停止使用,恢復使用前施工單位應先進行全面復查,合格后方可恢復供電。
10.在建工程建筑電氣動力工程的空載試運行和建筑電氣照明工程負荷試運行前,應根據電氣設備及相關建筑設備的種類、特性和技術參數等編制試運行方案或作業指導書,并應經施工單位審核同意、經監理單位確認后執行。
?。ㄈ┍O理單位必須嚴格履行安全監理職責
1.對項目安全用電有關方案、制度及人員資格等進行審查,會同施工單位對臨時用電工程進行驗收。
2.根據工程特點編制臨時用電監理實施細則,落實安全巡視制度,做好監理安全日志。
3.檢查施工單位臨時用電管理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責令整改,對重大安全隱患及時報告建設(代建)單位和質量安全機構。
二、加強施工過程用電安全管控
?。ㄒ唬﹪栏衽R時用電驗收。臨時用電必須經施工、監理單位共同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驗收范圍應包括箱變以下全部供用電線路和設施設備。
?。ǘ┩怆娋€路防護措施安全可靠。外電線路的防護措施必須可靠牢固,懸掛醒目的警告標志,經驗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施工單位應定期對防護措施進行檢查和維護。
?。ㄈ﹪栏駡绦腥壟潆妰杉壉Wo設置和TN-S接零保護系統。電氣動力和電氣照明開關箱應分別設置,保護零線上嚴禁加設開關或熔斷器、嚴禁斷線。
(四)配電線路應有可靠的保護措施。架空線路不得下垂拖地,配電線路不得沿地面、工地圍擋墻面上、腳手架等明敷。
?。ㄎ澹┐_保電動機具使用安全性。電動機具使用前必須檢查外殼、手柄、插頭、開關、負荷線等是否完好,保護零線是否正確連接牢固等,驗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訌娞厥猸h境用電安全管理。地下室、潮濕環境、有限空間、行燈等的照明供電必須使用安全電壓。
?。ㄆ撸┒ㄆ跈z測臨時用電設施安全。臨時用電工程線路、元器件應定期檢測,復測接地電阻值和絕緣電阻值及漏電保護器在額定剩余動作電流下的響應動作時間。
?。ò耍┘皶r排除用電安全隱患。發現用電安全隱患應當及時組織排除,不能及時排除的,應當暫停該區域臨電使用。較大事故隱患整改后,應經復查驗收合格方可恢復供電。用電安全隱患不能及時排除的,應暫停該區域臨電使用。
?。ň牛┘皶r做好臨時用電安全技術檔案。項目經理應每周審核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施工記錄并簽字認可,安全技術檔案應在臨時用電工程拆除后統一歸檔。
我站將結合科室巡查、“雙隨機”執法檢查、站級督查、專項檢查等方式檢查建設各方落實主體責任情況。對檢查中發現存在較大用電安全隱患的將暫停臨電使用,對發現存在用電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執行上述措施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將根據有關規定對相關責任主體予以扣分、記入信用監管行為記錄、約談企業負責人、通報批評等處理。
廈門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站
2024年12月9日